各学院、机关各部门、直(附)属各单位:
2015年清明节即将来临,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》(新政办明电〔2015〕40号)精神,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:
1.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4月7日(星期二)正常上班、上课。4月6日(星期一)课程调至5月4日(星期一),公共选修课程按照课程表上课。
2.节假日期间,请各单位认真安排做好节日的应急值守、安全保卫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各单位请将4月4日—6日三天的值班表(纸质并加盖公章)于4月3日前报校办行政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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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3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