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级要求和近期国内疫情形势,为进一步做好学校疫情防控工作,保障师生健康和校园安全,即日起全面收紧校园管控措施,坚决防止疫情反弹。所有师生员工要严格执行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:
1、师生假期期间能否进入校园?
答:进入校园需严格测温,核验校园卡、行程码、7日内核酸阴性报告等。
2、在校生假期期间能否出校园?
答:留校学生非必要不出校园;在校外学生非必要不外出,加强个人防护,遵守属地防控要求;在校外实习实践师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。
3、教师假期期间能否外出?
答:教师非必要不出疆,严禁去中高风险地区,严格遵守属地防控政策,已去过中高风险地区的,配合和服从属地管理,同时严禁进入校园。
4、师生假期是否需要坚持“战疫情”健康打卡?
答:假期期间,所有教师、学生必须严格坚持“战疫情”健康打卡。
5、在校师生能否举办聚集性活动
答:自7月30日起暂不受理新提交的办会办班申请,未经审核的活动不得私自举办,已审核通过但尚未开始的各类会议、培训班暂缓举办或转为线上举办,避免人员聚集。
6、师生是否需要定期做核酸检测?
答:严格落实核酸定期检测工作。留校学生28天检测一次核酸,由校医院统筹负责;食堂、门卫等重点人群7天检测一次核酸,教师14天检测一次核酸,均在社区定期检测核酸。
7、师生如何防范德尔塔变异毒株感染?
答:德尔塔变异株传播力强、潜伏期短、耐热、发病进程快等特点,防控难度大,防控策略内外同防、医患同防、人物同防、三防融合等每一环节都不能放松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,全民参与,共同防疫,提醒师生,做好以下防护措施:
(1)师生要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疫苗,降低感染风险;
(2)合理安排出行,在公共交通工具、两站一码头等公共场所要严格佩戴口罩,做好手卫生;
(3)在接触公共场所门所手、水龙头、电梯按钮等设施后及时清洁和消毒双手,可以使用含有75%酒精的手消液;
(4)不扎堆,公共场所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,避免人群聚集;
(5)在公共场所打喷嚏咳嗽等及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;
(6)减少使用公共餐具,坚持分餐制;
(7)一旦出现发热、乏力、干咳等症状,尽早去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,进行核酸检测,排除新冠感染。
8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?
答:为全力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依法惩处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有效维护社会秩序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下违法犯罪行为。
(1)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的行为。拒不执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的;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,不听劝阻的;拒不配合卫生防疫、医疗卫生机构、街道办事处(片区管委会)、社区、村委会等基层组织采取的体温检测、传染病调查、样本采集检测、环境卫生整治和病菌消毒等防控措施的。
(2)拒不配合隔离措施的行为。从疫情重点地区或者内地返疆的人员,以及与上述人员、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,不按规定主动登记报告,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的;拒绝执行相关检测、居家隔离观察、集中隔离观察、隔离治疗措施的。
(3)暴力伤医、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。侮辱、威胁、恐吓、殴打、故意伤害医务人员的;故意毁坏医务人员防护服、护目镜、口罩相关防护装备等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;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、起哄闹事、无事生非等扰乱医疗秩序的。
(4)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。明知已经感染新冠肺炎,或者已有发热、咳嗽等疑似症状,仍故意出入公共场所的;隐瞒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、患病情况,仍与他人接触,危害公共安全的。
(5)造谣传谣的行为。编造虚假疫情信息,散布疫情谣言,谎报疫情的;编造虚假疫情防控措施,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;明知是虚假信息,仍通过微信、短信、网络等途径故意传播的。
(6)其他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。